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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案○○縣縣○○局(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所引用之解釋函係前省環保處於七十八年八月一日所做之解釋,惟飲用水管理條例已於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飲用水管理條例現有條文中並未規定墳墓設置地點與公共飲水井距離,及由地方環保局主管機關鑑定事宜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1004181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容: 全文內容:本案○○縣縣○○局(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所引用之解釋函係前
     省環保處於七十八年八月一日所做之解釋,惟飲用水管理條例已於八十六
          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飲用水管理條例現有條文中並未規定墳墓設置地
          點與公共飲水井距離,及由地方環保局主管機關鑑定事宜。
          墳墓設置地點與公共飲水井距離,係明定於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
          款,有關墳墓設置地點與公共飲水井距離之鑑定事宜,因環保機關並非墳
          墓設置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請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規定由其主管機關加
          以鑑定。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