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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貴公司依「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取得汞含量確認文件之乾電池,欲更改電池外殼標籤材質,應否重新申請確認文件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3000182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貴公司依「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取得汞含量確認文件
          之乾電池,欲更改電池外殼標籤材質,應否重新申請確認文件一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如欲更改已依公告規定取得汞含量確認文件之乾電池之外殼標籤材質
              ,應依「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十規定,重新提出
              申請確認文件。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