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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民眾於自售土地周界之鐵板圍籬外側張貼售地廣告物,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2008001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主    旨:民眾於自售土地周界之鐵板圍籬外側張貼售地廣告物,是否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民眾於自售土地圍籬外側張貼自售土地或委託仲介業者出售土地而張貼廣
          告物,在私人領域張貼廣告物,應可比照本署 82 年 2  月 26 日環署廢
          字第 07871  號函釋,略以:「人民因遷居在自己原住門首張貼啟事,商
          店行業因變遷營業或自屋出租,在原告或自宅門首張貼啟事等,應不予罰
          。」其所指門首含門窗及其兩側牆柱,不宜擴張至私人領域以外。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