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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化學肥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製造各種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而公告屬第四批之飼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飼料製造程序,係指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935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
              定污染源中,化學肥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化學
              肥料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製造各種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
              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而公告屬第四批之飼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
              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飼料製造程序,係指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
              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