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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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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河川地之砂石採集工程,因於採集、運送及堆置之過程會引起粒狀污染物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範圍,其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屬「其他建築工程」類,並按施工面積及工期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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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6537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1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河川地之砂石採集工程,因於採集、運送及堆置之過程會引起粒狀污 染物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範圍,其應繳之營 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屬「其他建築工程」類,並按施工面 積及工期計之。 二、此外,河川之疏濬工程主要為水底底泥之移除,故疏濬工程本身並非 造成粒狀污染物之主要作業,疏濬後泥沙之運送及堆置,始為引起粒 狀污染物之作業,故其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屬「 其他建築工程」類,並按工程合約經費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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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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