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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灌溉排水改善工程因須配合農田灌溉,其施工工期並不確定,若以總工期乘以面積為費基計畫應徵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將無法確實反應其造成空氣污染所需之社會成本,故其空污費費基應按合約經費計算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754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0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主    旨:關於灌溉排水改善工程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何項工程類別徵收
          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六環二字第六九六三七號函。
          二  灌溉排水改善工程因須配合農田灌溉,其施工工期並不確定,若以總
              工期乘以面積為費基計畫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將無法確
              實反應其造成空氣污染所需之社會成本,故其空污費基應按合約經費
              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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