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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提之畜牧設施(含雞舍、鴨舍、豬舍)建築,倘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以「營建(房屋)工程」類計算之;倘不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以「其他營建工程」類計算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477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0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所提之畜牧設施(含雞舍、鴨舍、豬舍)建築,倘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
          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以「營建(房屋)工程」
          類計算之;倘不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費費額,應以「其他營建工程」類計算。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