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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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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關於天然氣之生產、純化製程,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三款石化製程之定義,係屬石化程範圍,故其製程排放管道及設備元件均受該標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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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649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關於天然氣之生產、純化製程,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 放標準」第二條第三款石化製程之定義,係屬石化程範圍,故其製程 排放管道及設備元件均受該標準管制。 二、對於天然氣之輸送及儲存過程,因天然氣之主要成分為甲烷,依該法 第二條第二款揮發性有機物之定義,甲烷係在其範圍內,故天然氣之 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均應受該標準管制,惟因天然氣之推廣使用對環 保有正面意義,且勞工委員會發布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已 規定高壓天然氣之灌裝作業、儲槽及導管等設備均不可洩漏,故本署 將考量依該管制標準第九條第六款及第十六條第五款,另行公告排除 天然氣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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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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