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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法工廠登記者,為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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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6335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法工 廠登記者,為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本案倘污染源僅從事飼料摻配及分裝作業,無製造生產者,則不屬前 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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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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