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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製程與玻璃製造業相似,其工廠窯爐雖屬燃燒過程,惟其係使用純氧助燃,未經稀釋之排氣中含氧率必然大於百分之六,故不宜以含氧率百分之六為參考基準,應依該製程特性,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含氧實測值為參考基準,並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為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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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3967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7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製程與玻璃製造業相似,其工廠窯爐雖屬燃燒過程,惟其係使用純氧助燃 ,未經稀釋之排氣中含氧率必然大於百分之六,故不宜以含氧率百分之六 為參考基準,應依該製程特性,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含氧實測值為參考基準 ,並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為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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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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