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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之「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業及其他具有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之行業,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及非絕緣電線及電纜之製造者,應申請第二類設置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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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307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7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之「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業及其他具有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之行 業,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 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及非絕緣電線及電纜之製造者,應申 請第二類設置及操作許可。 二、被覆銅管製造程序,僅從事聚乙烯(PE)加熱熔化並被覆於銅管表面 之作業,毋需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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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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