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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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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其燃燒廢氣中之硫氧化物係經轉化、吸收處理後排放,故該公司廢酸再生工廠製程應不屬燃燒製程,其廢氣中硫氧化物濃度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實測值為主,不需含氧百分率校正,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稱之燃燒以外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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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3813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7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其燃燒廢氣中之硫氧化物係經轉化、吸收處理後排放,故該公司廢酸再生 工廠製程應不屬燃燒製程,其廢氣中硫氧化物濃度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實測 值為主,不需含氧百分率校正,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稱 之燃燒以外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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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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