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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公司函詢在事業廢棄物管制申報網站所申報的無害污泥(D-0902)暫存數量應如何轉換為有害污泥(C-0102)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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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4463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6 月 1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詢在事業廢棄物管制申報網站所申報的無害污泥(D-0902)暫存
數量應如何轉換為有害污泥(C-0102)乙案。
說 明:一、查「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1) 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
理流程,足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2) 廢棄
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3) 原物
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擴增及其他改變,足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
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
二、貴公司若原污泥產生製程,因部分玻璃原料變更,致使所產生之廢污
泥含鉛,導致廢棄物由無害污泥(D-0902)變為有害污泥(C-0102)
,若涉前項變更條件,則應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
查核准後,始得改以有害污泥(C-0102)清理及申報,至原申報貯存
於廠內之無害污泥(D-0902),方可予以修改為 0,改以有害污泥(
C-0102)代碼申報該貯存量,及申報後續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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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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