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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公司詢問事業產出生活垃圾之清理及網路傳輸申報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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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314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詢問事業產出生活垃圾之清理及網路傳輸申報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說 明:一、查事業廠區外之員工宿舍,若非屬該事業工廠登記證、廠址範圍內,
則該員工宿舍產出之生活垃圾,係屬一般廢棄物,應依一般廢棄物清
理規定清理,可直接交由鄉公所清潔隊清運。
二、至事業廠區外之員工宿舍,若係屬該事業工廠登記證、廠址範圍內,
則該員工宿舍產出之生活垃圾,仍屬該事業所產出,係屬一般事業廢
棄物,若擬委託鄉公所清潔隊清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 目規定,經執行機關同意,方可委託其清除。
三、復查前項之事業若屬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列管之事業,即應將所有產出之廢棄物(含廠區外員工宿舍產出之
生活垃圾)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檢具送審。
四、另該事業若亦屬本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
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列管之事業,亦
應依本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
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
,申報所產出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
五、另查該事業廠區外員工宿舍產出之生活垃圾,係屬前開公告事項十(
二)可免上網申報之廢棄物,因此不論該生活垃圾係委託鄉公所清潔
隊或清除業者清運,皆可免上網申報其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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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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