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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金屬熱處理程序係指「...藉空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者」;而「以電熱加熱或以氣冷、水冷之處理作業者不在此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3066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金
          屬熱處理程序係指「…藉空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
          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者」;而「以電熱加熱或以氣冷、水冷之處理作業者不
          在此限」。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