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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金屬熱處理程序係指「...藉空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者」;而「以電熱加熱或以氣冷、水冷之處理作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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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3066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6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金 屬熱處理程序係指「…藉空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 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者」;而「以電熱加熱或以氣冷、水冷之處理作業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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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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