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一、經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其監測項目及品保、品管等皆符合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規定,且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則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是否符合排放標準,應以連續自動監測數據為判定之依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344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2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經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其監
              測項目及品保、品管等皆符合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規定,且
              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則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是否符合排放標準
              ,應以連續自動監測數據為判定之依據。
          二、又於陰雨天或夜間時,因煙柱顏色與背景(天空)相似或不易辨識,
              不宜進行目測判煙。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