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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查本署第二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非鐵金屬熔煉或冶煉程序,係指以非鐵金屬礦、礦砂,或非鐵金屬錠、非鐵金屬廢料為原料從事熔煉或冶煉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518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1 月 2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查本署第二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非鐵金屬熔煉
          或冶煉程序,係指以非鐵金屬礦、礦砂,或非鐵金屬錠、非鐵金屬廢料為
          原料從事熔煉或冶煉者。第五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非鐵金屬冶煉程序或製品鑄造程序,係指以非鐵金屬或非鐵金屬廢料
          為原料,從事冶煉或熔解或鑄造者。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