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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第三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各行業,係指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屬同一排放口之鍋爐、非交通用氣渦輪機、非交通用引擎而每小時設計總蒸氣蒸發量五公噸(含)以上,未滿十三公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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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401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1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三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各行業,係指新設或 變更固定污染源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屬同一排放口之鍋爐、非交通 用氣渦輪機、非交通用引擎而每小時設計總蒸氣蒸發量五公噸(含) 以上,未滿十三公噸者。 二、另依本署第五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各行業,係指新設 、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屬同一排放口而每 小時總蒸氣蒸發量二公噸(含)以上,未滿十三公噸之鍋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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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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