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製品表面處理業,係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584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製品表面處理業,係指
          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
          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從事家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查流程中
          ,對鋼瓶進行噴砂除鏽工作,且該公司甫於本(八十五)年三月承接行政
          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液化石油氣供應處之業務,倘該項變更涉及
          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設備之更換或擴增
          、製程或操作方法之改變,致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或排放量之虞者
          」,則屬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公私場所。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