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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以前設立之污染源為既存污染源,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以後設立之污染源為新污染源,前二項所稱「設立」,係指固定污染源已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7073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
          以前設立之污染源為既存污染源,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以後設立之污染源
          為新污染源,前二項所稱「設立」,係指固定污染源已完成建造、建造中
          或已完成工程發包。另依本署八十五年八月卅一日(85)環空字第四六四
          一八號解釋函,倘工程有進行開標作業,「已完成工程發包」係指已完成
          工程決標程序。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