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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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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以前設立之污染源為既存污染源,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以後設立之污染源為新污染源,前二項所稱「設立」,係指固定污染源已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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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07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12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 以前設立之污染源為既存污染源,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以後設立之污染源 為新污染源,前二項所稱「設立」,係指固定污染源已完成建造、建造中 或已完成工程發包。另依本署八十五年八月卅一日(85)環空字第四六四 一八號解釋函,倘工程有進行開標作業,「已完成工程發包」係指已完成 工程決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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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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