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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合成樹脂製造業,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塑膠及合成樹脂之製造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991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合成樹
          脂製造業,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塑膠及合成樹脂之製造者。
          倘確係購置聚苯乙烯混製防火劑及安定劑之塑膠加工業,則不屬前述第二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公私場所。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