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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廢/停廣告物管理辦法有關張貼廣告部分,第十條規定「張貼廣告除有關公職人員選舉宣傳或公定宣導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於政府核准之廣告張貼處所內張貼」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33640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廣告物管理辦法有關張貼廣告部分,第十條規定「張貼廣告除有關公 職人員選舉宣傳或公定宣導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於政府核准
 之廣告張貼處所內張貼。」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張貼廣告違反第
 八條或第十條規定,而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規定之要件者,依該法
 處罰之。」是以,廣告物應張貼於政府核准之廣告張貼處所,如違反
 廣告物管理辦法須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者,其處罰之構成要件須符合
 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二、又廢棄物清理法,係規範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並未
 涉及公車站牌及候車亭之設置、管理之權責,爰此,本案有關協調各
 縣、市政府統一訂定「公車站牌及候車亭廣告物管理規則」一節,應
 由公車站牌及候車亭管理之主管機關依權責研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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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