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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金屬製品加工程序,係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101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1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金屬製品加
          工程序,係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
          、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從事觸媒擔體塗佈作業,為
          將氧化鋁粉及氧化鈰粉與水混合、研磨、將鋒巢式擔體浸泡於混合液中、
          塗佈、高壓空氣風乾及烘乾,與一般金屬表面研磨及塗裝程序不同,如其
          製程中確無空氣污染情事則非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