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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醫療機構之清潔人員與病患家屬並非從事醫療行為之專業人員,其配戴之清潔手套與防塵帽,尚非醫療行為產生之廢棄物;上述廢棄物如已依材質分類收集者,應分別依其材質屬性歸類、申報(如: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廢布:等),其未依材質分類收集者,應以一般垃圾(代碼:D-1801)申報。但上述廢棄物若沾有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排泄物,仍應依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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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6768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八七)環署廢字第○○七四四五四號函 釋略以:「點滴瓶未沾有病人血液或體液亦未含有害物質(如化學治 療藥物等),而與輸液導管分離者,得歸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準 此,點滴軟袋(與管線分離)未沾有病人血液、體液亦未含有害或感 染性物質(如化學治療藥物、活性疫苗等)者,得依上述規定認定為 一般事業廢棄物,並以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代碼:D-2199)申 報。 二、至於醫療機構之清潔人員與病患家屬並非從事醫療行為之專業人員, 其配戴之清潔手套與防塵帽,尚非醫療行為產生之廢棄物;上述廢棄 物如已依材質分類收集者,應分別依其材質屬性歸類、申報(如:廢 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廢布:等),其未依材質分類收集者, 應以一般垃圾(代碼:D-1801)申報。但上述廢棄物若沾有病人血液 、體液、引流液、排泄物,仍應依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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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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