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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每小時總輸入熱值在一百五十三萬千卡以上,未滿一千萬千卡之鍋爐、非交通用氣渦輪機、非交通用引擎,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5854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0 月 2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每小時總輸入熱值在一百五十三萬千卡以上,未滿一千萬千卡之鍋爐
              、非交通用氣渦輪機、非交通用引擎,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然若屬正常發電機組臨時停車時始啟動運轉之緊急備用發電設備,非
              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