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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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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每小時總輸入熱值在一百五十三萬千卡以上,未滿一千萬千卡之鍋爐、非交通用氣渦輪機、非交通用引擎,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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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854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10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每小時總輸入熱值在一百五十三萬千卡以上,未滿一千萬千卡之鍋爐 、非交通用氣渦輪機、非交通用引擎,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然若屬正常發電機組臨時停車時始啟動運轉之緊急備用發電設備,非 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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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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