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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包裝餅乾之內襯係緩衝保護餅乾為目的,且單獨使用內襯無法裝填餅乾成為商品,故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所稱之容器,其業者免辦理登記、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563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包裝餅乾之內襯係緩衝保護餅乾為目的,且單獨使用內襯無法裝填餅乾成
          為商品,故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所稱之容器,其業者免辦理登記、
          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