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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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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總實際年產量為二百公噸以上之二氧化鈦顏料化學製造程序,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倘該二氧化鈦顏料之製造程序僅為粉碎加工,無化學製造程序者,則非屬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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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858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10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總實際年產量為二百公噸以上之二氧化鈦顏料化學製造程序,為本署公告 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倘該二氧化鈦顏料之製 造程序僅為粉碎加工,無化學製造程序者,則非屬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 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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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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