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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本署第二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表面處理業及其它製造程序之行業,其中「表面研磨」作業作指易產生空氣污染之乾式研磨製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352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0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二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表面處理業及其它製
              造程序之行業,其中「表面研磨」作業作指易產生空氣污染之乾式研
              磨製程。
          二、倘確係為濕式研磨剪刀製程,因其研磨過程不產生空氣污染不屬前述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程。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