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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查本署第二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石油煉製業/氫氣製造程序,係指以礦產原油、油頁岩等原料,從事汽油、煤油、潤滑油、石蠟、石油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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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6172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10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本署第二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石油煉製 業/氫氣製造程序,係指以礦產原油、油頁岩等原料,從事汽油、煤 油、潤滑油、石蠟、石油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二、所屬氫氣製造程序,如確由苯乙烯製造工場之粗氫尾氣加以純化而成 ,非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石油煉製業/ 氫氣製造程序,毋須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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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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