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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公私場所具有「以金屬氧化物或矽石(二氧化矽)為原料,從事高溫特殊性能之保溫斷熱、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料之生產製程」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工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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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008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10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公私場所具有「以金屬氧化物或矽石(二氧化矽)為原料,從事高溫 特殊性能之保溫斷熱、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料之生產製程」為本署公 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工廠(場)。倘耐火 材料之製造作業係於攝氏三百度以下之低溫作業,非屬上述高溫特殊 性能之保溫斷熱、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料之生產製程。 二、倘確屬攝氏二百度以下之低溫作業,則非屬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 制專責單位及人員之公私場所,無須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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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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