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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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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關漆料、顏料、染料及印刷油墨製造程序產能條件,係指總實際年產量一百公噸以上者,低於該產能者自不屬第三批應申請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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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336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9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關漆料、 顏料、染料及印刷油墨製造程序產能條件,係指總實際年產量一百公噸以 上者,低於該產能者自不屬第三批應申請許可者。倘業者擬澄清其總實際 年產量,應檢具生產紀錄報表、售貨發票、出貨紀錄或其他足以證明年產 量之證明文件,向當地之縣(市)環保局申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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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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