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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據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855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8 月 3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據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之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積體電路
              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二、技術研究單位如從事半導體之晶圓製造工作,則屬公告應申請許可之
              固定污染源,應依規定申請許可。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