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電子管、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積體電路、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3996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7 月 1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
          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電子管、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
          製造、晶圓包裝、積體電路、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或其他半導體
          之生產者。倘確係為陶瓷電阻、陶瓷電容等電子被電元件之製造程序,則
          非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
          員之製程作業,毋須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暨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
          位或人員。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