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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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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人造纖維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合成纖維、半合成纖維及再生纖維等產品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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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3751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5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人造纖維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合成纖維、半合 成纖維及再生纖維等產品製造。 二、以「塑膠料」為原料,經加熱熔化、加壓、抽絲等過程加工製造之纖 維,應屬物理加工程序,與前述「人造纖維製造程序」不同,不屬該 類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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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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