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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人造纖維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合成纖維、半合成纖維及再生纖維等產品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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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025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4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以聚酯粒、聚酯下腳料從事加工生產聚酯棉,是否屬本署公告第二批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人造纖維製造程序,釋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一 依據崎貿實業及祖揚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五年四月八日函辦理。 二 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中「人造纖維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合成纖維、半 合成纖維及再生纖維等產品製造。 三 以聚酯粒、聚酯下腳科,經押出、抽絲、延伸、切棉等過程加工製造 聚酯棉,屬物理加工程序,非屬前述化學合成方法之人造纖維製造程 序。 四 本案崎貿及祖揚二公司之加工程序倘屬說明三之製程,則非為本署公 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尚毋 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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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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