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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所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工業中油炸作業及水產加工製造者,係指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為應申請許可之對象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245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主    旨:貴處對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是否包含一般性自助餐、便當製做、麵包製做及油炸食品之食品業疑
          義乙案,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處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八五) 環二字第一三二七九號函。
          二  本署所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工業中油炸作
              業及水產加工製造者,係指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為應申請許可之對
              象。
          三  若本案食品業屬於須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