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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垃圾資源回收廠之廢熱回收鍋爐,係回收垃圾焚化之廢熱,以產生蒸氣發電之熱交換設施,為廢棄物焚化程序一部分,屬本署公告第二批中之各行業廢棄物焚化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7003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1 月 1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垃圾資源回收廠之廢熱回收鍋爐,係回收垃圾焚化之廢熱,以產生蒸氣發
          電之熱交換設施,為廢棄物焚化程序一部分,屬本署公告第二批中之各行
          業廢棄物焚化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