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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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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266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禁止之空氣污染行為規定,係以污染行為 人為規範對象,違反該條第 1 條各款規定者,依法應處罰其行為人 。 二、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其土地應有管理責任,不應任其土地 上有污染情事產生,倘於稽查時發現現場燃燒事實明確,惟現場無行 為人,則應查明該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否有露天燃燒農業 廢棄物之事證後,始得據以處分該土地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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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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