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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工廠以液氨及糖蜜做為原料,是否屬味精製造程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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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233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4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工廠以液氨及糖蜜做為原料,是否屬味精製造 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味精製造 程序,係以尿素及糖蜜為原料,並以化學合成法或醱酵法,從事味精 之製造者。前揭公告主要係針對製程中使用氨基化合物與糖蜜進行化 學合成或醱酵反應時,可能產生之氯化氫及異味污染物等空氣污染物 加以管制。 二、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倘以液氨與糖蜜為原料,從事味 精產品製造,查液氨與尿素皆屬氨基化合物,液氨與糖蜜進行化學合 成或醱酵反應,亦會產生與前揭味精製造程序相同之空氣污染物,仍 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 查明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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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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