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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區表面處理工業同業公會函詢所屬貴轄會員廠金屬品加工程序之酸鹼液用量計算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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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2054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4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區表面處理工業同業公會函詢所屬貴轄會員廠金屬品加工程序之酸鹼 液用量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品 加工程序,係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加工程序,且其廠房面積大於 50 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 2.25 千瓦以上之工廠 ,包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二)電鍍處理程序酸鹼液總用量達 20 公噸/年以上。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該製程中可能逸散之 揮發性有機物,加以管制。其中酸鹼液總用量,係指電鍍處理程序之 前處理、電鍍及清洗等過程使用之酸鹼液用量總和,酸鹼液為非中性 之酸鹼溶液,並無酸鹼值之限制。 二、另依本署公告「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測定方法-電極法( NIEAW424.52A)」(以下簡稱電極法),適用範圍為飲用水水質、飲 用水水源水質、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廢(污)水及其他水性 液體之 pH 值測定。並說明該方法之干擾包括溫度之影響,pH 計之 電極電位輸出會隨溫度而改變,可由溫度補償裝置校正;但水解離常 數及電解質之離子平衡亦隨溫度而異,樣品 pH 值因而改變,故測定 時應同時記錄水溫。 三、本案○○區表面處理工業同業公會函詢所屬貴轄會員廠遭貴局以量測 原物料 pH 值之方式,查核其金屬品加工程序使用之脫脂劑,據以計 算酸鹼液用量疑義一節,依前揭說明,倘脫脂劑為有機溶劑,則不適 用電極法測定其 pH 值;另倘脫脂劑為水性液體,則可以電極法測定 其 pH 值,惟應考量其受測水性液體之溫度,作為該脫脂劑是否屬酸 鹼溶液或中性溶液之依據,另建議可參考該公私場所使用脫脂劑之物 質安全資料表等相關資料,佐以判定。本案惠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 協助該公會釐清貴轄會員廠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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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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