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部○○署○○局函詢「中庄調整池工程計畫-調整池工程(第1期)」車行路徑採用之粗級配是否符合規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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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1410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3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部○○署○○局函詢「中庄調整池工程計畫-調整池工程(第 1 期 )」車行路徑採用之粗級配是否符合規定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 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鋪設鋼板、混凝土、瀝 青混凝土、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之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 ,並達一定面積。同辦法第 2 條專用名詞定義,粗級配係指鋪設地 面使用,可防止粉塵逸散之骨材;粒料則係指礫石、碎石或其他可防 止粉塵逸散之粒狀物質。上述規定,主要目的係藉由鋪設粗級配及粒 料等方式,覆蓋車行路徑,避免因車輛行駛或風力吹襲等情形產生揚 塵,影響空氣品質及人體健康。 二、另為使地方環保機關落實執行前揭管理辦法規定,並使營建業主瞭解 如何採行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符合規定,本署乃編製前揭管理 辦法執行手冊,供地方環保機關及營建業主參考,該手冊內容並不做 為依法處分之依據,仍應依個案實際情形予以認定。 三、本案○○部○○署○○局函提旨揭工程位於大漢溪中庄廢河道,車行 路徑之鋪面材料係現地篩選之天然粗級配,並配合灑水,做為施工期 間車行路徑之粉塵防制設施,該天然粗級配是否符合前揭管理辦法規 定一事,倘該級配符合前揭管理辦法第 2 條所稱粗級配及粒料之定 義,具有防止粉塵逸散之效果,始得做為鋪設於車行路徑之材料;倘 其含有泥沙或粒徑太小,不具防止粉塵逸散之效果,則不符合前揭管 理辦法規定,請貴局依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局。 四、另倘該局依前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確有困難,得依該辦法第 16 條規 定,提出替代之方法,報請貴局同意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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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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