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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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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133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2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疑義案, 請查照。 說 明:一、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加油站應自 行或委託專業檢驗測定人員,每 2 年進行 1 次氣漏檢測,每次檢 測應於前次檢測月份之前後 1 個月內進行…。管制目的主要係規範 加油站業者應定期執行氣漏檢測,以確保油氣回收設施能有效操作; 另為界定業者執行定期檢測之時間點是否符合規範,乃規定每次檢測 應於前次檢測月份之前後 1 個月內進行,以利業者遵循及主管機關 管制。 二、本案貴轄加油站業者執行氣漏檢測之頻率符合每 2 年 1 次之規定 ,惟檢測時間點未依規定於前次檢測月份之前後 1 個月內進行,倘 經貴局查證屬實者,即違反前揭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2 項規定。本 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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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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