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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公司○○廠函詢其氮氧化物連續自動監測數值是否符合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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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116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2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公司○○廠函詢其氮氧化物連續自動監測數值是否符合水泥業空 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水泥業排放標準)第 5 條 附表所列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之測定方法第 2 點規定,本標準係 以連續檢測 24 小時之算術平均值為準。前述規定係指水泥業旋窯之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是否符合其排放管道標準之計算,應以實際有效監 測數據計算連續檢測 24 小時之算術平均值為主。 二、本案貴轄○○公司○○廠隨文所附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3 年 1 月 1 日之氮氧化物連續自動監測紀錄日報表監測數據,是否符合 水泥業排放標準一節,係涉主管機關稽查事證之實質認定,建請貴局 本權責查明該廠相關監測數據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 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範後,再依前述說明判定是否符合水泥業排放 標準,並將查明結果逕復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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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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