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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皮革整製程序」係指從事天然皮革、獸類、禽類、爬蟲類毛皮之鞣製、硝製、染色或上漆之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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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540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1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皮革整製程序」係指從事天然皮革、獸類、禽類、爬蟲類毛皮 之鞣製、硝製、染色或上漆之作業者。 二 以削邊皮、皮革粉經蒸煮、粉碎、乾燥後成為肥料粉之作業者,與前 述皮革製造程序不同,不屬於該類製程。 三 本案○○公司之製程如確屬說明三、之製程,則不屬本署公告第二批 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中之「皮革整製業及 其它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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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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