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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函詢半導體業及光電業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關法規釋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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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2005375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7 月 08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半導體業及光電業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關法規釋疑一
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研擬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 CEMS 管理辦法)目前僅為草案研擬階段,尚未正式預告修正
草案內容,亦未發布實施。
二、另本署研擬 CEMS 管理辦法草案內容中,並無限定公私場所僅能使用
單一廠牌機種進行 VOCs 監測,亦無限定儀器運算原理僅能依「排放
管道中總碳氫化合物及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含量自動檢測方法-線上
火燄離子化偵測法(NIEAA723.73B)」標準檢測方法之計算式計算污
染物濃度。
三、貴公司所提相關意見,本署將納入 CEMS 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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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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