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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非鐵金屬二級冶鍊程序」係指以非鐵金屬錠或非鐵金屬廢料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如鋁、銅、鉛、鋅)之冶煉,且所有之電爐、感應爐、週波爐、誘導爐、反射爐或熔解爐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為每批次五百公斤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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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825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1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非鐵金 屬二級冶鍊程序」係指以非鐵金屬錠或非鐵金屬廢料為原料,從事鋼 鐵以外各種金屬 (如鋁、銅、鉛、鋅之冶煉,且所有之電爐、感應爐 、週波爐、誘導爐、反射爐或熔解爐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為每批 次五百公斤以上者。 二 倘若符合前述條件之非鐵金屬二級冶煉工廠變更機器設備動力,其變 更之製程機器設備部分,不屬前述應申請許可條件範圍者,得不需申 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許可,惟仍需依規定於期限內一併辦理操作 許可。 三 本案○○公司機器設備動力變更部分如確未包括熔鑄部製程,則得不 需申請設置或變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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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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