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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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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毛條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其他毛紡織品之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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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312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0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毛條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 其他毛紡織品之生產者。 二 以「撚紗線」為原料,經糊上樹脂烘乾後,進行編織裁條及抽條作業 者,與前述毛條製造不同,不屬該類製程。 三 本案製程如確屬說明三、之製程,則不屬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中之「毛條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 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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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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