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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有關位於施工基地以外之土方堆置作業,是否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等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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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200111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有關位於施工基地以外之土方堆置作業,是否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等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堆置於施工基地以外之工程土方堆置區,仍屬營建工地之一部分,應 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抑制粉塵逸散之空氣防制設施,並依規定繳納空氣 污染防制費,本署業於 100 年 5 月 31 日以環署空字第 1000040 931 號函釋在案(如附件)。 二、另依本署公告第 5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各 行業堆置場,係指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 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 3,000 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 6 萬公噸/年以上者。但室內儲放場所或位於營建工地內者,不在此 限。本項公告係針對粉粒狀物堆置過程可能逸散之粒狀污染物,加以 管制,並已明定屬營建工地之堆置場,非屬該公告適用對象,毋需申 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三、本案請貴局查明後,依前揭規定及函釋內容辦理。又本署設有環境保 護查詢系統(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可查詢各項環境保護法規及行政解釋函令,貴局可多加利用,以快 速釐清相關法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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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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