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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一案,請依現場實際情形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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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2001360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一案,請依現場實 際情形查明後逕復該公司,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及 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丙烯酸樹脂、聚氟碳 樹脂、聚醯胺樹脂、酸醇樹脂、聚酯樹脂、尿素甲醛樹脂、三聚氰胺 樹脂、環氧樹脂、聚? (PU)樹脂、壓克力樹脂、矽氧樹脂、離子交 換樹脂、聚醋酸乙烯樹脂、聚丙烯醇樹脂、聚丁烯塑膠、聚丙二醇或 其他塑膠、合成樹脂之生產者。前述所稱化學合成方法,係指以一種 或多種物質共同作業產生所需之產物而進行之化學反應。 二、本案本署前於 101 年 12 月 12 日以環署空字第 1010108825 號函 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後逕復○○股份有限公司(諒達),貴局 並於 101 年 12 月 24 日以彰環空字第 1010062451 號函復依該公 司提供之物質成分資料表,係以異氰酸酯、聚醚多元醇透過化學合成 等程序製成,認定該公司符合前揭公告條件,並請該公司依規定申請 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在案,惟該公司對於前揭認定仍有疑義 ,並提出相關文件(如附件)進行說明。 三、倘本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確以購買上游廠商已化學合成之預聚體 物料為原料,現場僅從事添加異氰酸酯等添加劑加工進行改良,並以 灌注機射出成型,從事醫療器材製品軟枕之製造,非屬以化學合成方 法,從事各種塑膠或合成樹脂之生產者,則非屬前揭公告條件之塑膠 及合成樹脂製造程。本案請貴局依該公司相關文件及現場實際製程釐 清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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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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