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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積體電路或其他電子半導體之生產者,係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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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122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9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積 體電路或其他電子半導體之生產者,係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 污染源。但僅從事電子零件組裝作業,未使用任何零件清洗化學藥品 之電子裝配作業,因污染性低,不屬本署公告第二及三批應申請許可 之電子半導體製造程序範圍。 二 本案○○公司如確僅從事電子組裝作業,未使用任何電子零件清洗化 學藥品者,則不屬本署公告第二及第三批應申請許可之電子半導體製 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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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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